原告蔡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离婚纠纷重庆市江北区

2019-11-29 17:07

  当事人信息

  原告蔡某某,女,年月日出生,汉族,住重庆市渝北区。

  委托代理人蔡家良,重庆承业。

  被告高某某,男,年月日出生,汉族,住重庆市江北区。

  案件概述

 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蔡某某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  一审法院认为

  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。原告蔡某某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,符合法律的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一审裁判结果

  准许原告蔡某某撤回起诉。

  本案案件受理费元,减半收取元,由原告蔡某某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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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刑事罪名